电子信息工程系关于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08浏览次数:14

各班级:
    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学生实际情况,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我系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定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原则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系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 金:我系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不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每学期综合考评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不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       申请与评审
    各班应在班级中建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对本班级上交的贫困生材料进行审核,对各贫困生的家庭情况进行彻底排摸(必须联系到家长),并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情况核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大二、大三原有贫困生不必填写;大一贫困生,大二、大三新增贫困生必须填写),与10月12日之前将两表递交到系党总支,再由系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级上交的贫困生材料,与10月13日前拟定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草案》,经系评审小组与班主任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得出《电子信息工程系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系党总支将对最终确定的名单在系网站、宣传窗口公示5天,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与2010年10月19日前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报送系党总支。
 
 
电子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2010年10月8日   
 
附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情况核查表》.doc
附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