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

发布者:应奏飞发布时间:2019-10-17浏览次数:736

根据《宁职院〔2019〕5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办法(试 行)》及《宁职院〔2019〕5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积分实施细则(试 行)》的相关规定,结合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机构

分院成立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第二课堂成绩单”进行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黄伟文

副主任:陈子珍、李超燕、游华丽

委员:胡克满、陈光绒、李如桃、汪衍辉、夏冰冰、袁浩斌、许王凯、王南星(学生)、章朱颖(学生)、徐明慧(学生)、陈之欢(学生)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团委合署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办公室主任:王茹佳

二、实施办法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管理审核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委员负责,分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具体实施包括:

1、申报认证类积分:由各认定部门汇总到分院团委统一发布和审核记录,认定依据以相关部门认证盖章原件为准。

2、校院两级工作坊、各类科技兴趣小组:工作坊、兴趣小组不包含纯授课形式的一课堂范畴内工作坊、兴趣小组。

3、专业实践活动已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确学分的不另行积分。

4、各类评选没有具体等次的按照相关竞赛、评选的一等奖计分全国优秀团员按照国家级的一等奖50分。

  三、积分要求

1.“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设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成长和实践实习,且设置最低积分要求;选修课程包括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不作具体积分要求。

2.学生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取得相应积分。学校对第二课堂所取得的积分按照学年进行考核,两年制学生在第一、二学年须分别修满30分、10分;三年制学生在第一、二学年须分别修满30分;四年制本科层次专业学生在第一、二、三学年须分别修满30分(见附表1)。

3.学生应在课程项目最终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课堂积分个人申报,课程项目最终完成以所获证书或成果材料认证成功为准;学年第二课堂积分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831日。

 

 

 

 

 

 

 

附表1:第二课堂课程模块积分限定表

课程模块

第一学年

最低积分

(两年制/三年制/四年制)

第二学年

最低积分

(两年制/三年制/四年制)

第三学年

最低积分

(三年制/四年制)

第四学年

最低积分

(四年制)

必修

课程

思想成长

8/10/10

2/10/10

——/10

——

实践实习

10/10/10

5/10/10

——/——

——

选修

课程

志愿公益

选修课程各模块没有学年最低积分要求

 

创新创业

文体活动

工作履历

技能特长

    

学年

应修满积分

30/30/30

10/30/30

——/30

——

备注:(1)两年制、三年制学生须分别在第四、第五学期开始前修满积分,以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四年制本科层次专业学生第二课堂积分适用于评奖评优。

2)学生按学年须完成应修满积分,其中包括学年必修课程的最低积分,剩余积分从选修课程的任一模块中获得即可。

四、积分细则

1、学校积分细则

有明确积分标准的活动以学校发布实施细则为准,由相关认定单位认定后分院团委统一审核。学校明确的积分细则包括: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积分细则

课程模块

课程项目

积分标准

积分要求

认证方式

置换课程范围

通用标准

(分别发放对应课程模块积分)

主题党日、团日、班会、培训或其他类似项目

0.5分/次

单次项目参与时长不低于40分钟

申报

公共选修课

讲座、报告、参观或其他类似项目

1分/次

单次项目参与时长不低于90分钟

申报

相关竞赛、评选

成功参与项目(由活动组织方界定),积0.5分,获奖积分标准如下:

(1)一类竞赛按照积分标准满分计分,二类竞赛按照80%计分,三类竞赛按照50%计分;

(2)设置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视作一等奖,依次降一级认证,三等奖按照原定积分80%计分;

(3)集体荣誉主要成员计满分,其他成员根据贡献大小,按照主要成员的30%-80%计分;

(4)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获奖者,按照所获荣誉最高分计分。

(1)国际级竞赛由外事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认证;

(2)各类别竞赛由参赛组织部门进行等级认证。

(1)创新创业类竞赛、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技能大赛所获积分可以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除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及体质健康测试外的所有课程;

(2)其余类别积分可置换公共选修课。

——

一等奖

(1-3名)

二等奖

(4-6名)

三等奖

(7-10名)

国家级

及以上

50分

40分

30分

省  级

40分

30分

20分

市  级

30分

20分

10分

校  级

5分

3分

2分

思想成长

借阅书籍并提交读书笔记

0.2分/本

学年该项积分上限为5分

由图书馆认证

公共选修课

文章、新闻稿件被录用

国家级

4分/篇

(1)学生需为第一作者;

(2)媒体等级以宣传部公布名单为准。

由宣传部认证

省  级

2分/篇

市  级

0.5分/篇

校  级

0.2分/篇

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定期思想汇报

2分

 

由二级分院党组织认证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获得表彰

国家级

50分

 

申报

省  级

40分

市  级

30分

校  级

5分

其他

未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思想成长类项目的经历或成果,可由各二级分院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补充。

实践实习

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活动

10分/期

单期项目参与时长不少于一周

由团委、教务处认证

公共选修课

国内交流访学,国(境)外交流、学习及实习

10-20分/期

(1)活动需经学校批准方可认证;

(2)可直接转换课程学分项目,积分得分减半。

由教务处、外事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二级分院认证

校内、校企合作实习实践、岗位见习

3分/月

考核优秀者可多加1分

申报

其他

未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实践实习类项目的经历或成果,可由各二级分院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补充。

志愿公益

“两项计划”活动等

10分

录取成功

由团委认证

公共选修课

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校地合作、国际化志愿服务等

0.5分/小时

单次项目参与时长需达到1小时以上方可积分,具体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19)执行。

申报

朋辈互助活动

10分/学年

采取结对形式,长期开展朋辈互助,不足一学年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

由各二级分院认证

义务献血

3分/次

 

申报

其他

未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志愿公益类项目的经历或成果,可由各二级分院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补充。

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

30分/项

成功立项并结题

由团委、创业学院、学工部认证

可以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除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及体质健康测试外的所有课程。

省  级

10分/项

校  级

5分/项

论文发表

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50分/篇

学生需为第一作者

由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认证

在其他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发表

20分/篇

专利发明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50分/项

由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认证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20分/项

科技成果、论文获奖、研究报告、政策建议被政府部门采纳或作为决策参考

10分/项

由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认证

自主创业

注册为工商企业,投入实体运行,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20分

企业法人获得满分,联合创始人按照80%积分。

申报

组建团队,但未注册为工商企业,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10分

其他

未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创新创业类项目的经历或成果,可由各二级分院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补充。

文体活动

参加学生社团、大学生艺术团

10-20分/期

参与时长不少于一学期,且考核合格

申报

公共选修课

参加非遗传承等人文素养类活动

0.5分/次

单次项目参与时长不低于40分钟

申报

各类文艺演出演职人员

国家级

20分/次

文艺演出整体时长不低于90分钟

由组织部门认证

省  级

10分/次

市  级

5分/次

校  级

2分/次

参加体育素养类活动

0.5分/次

 

申报

其他

未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文体活动类项目的经历或成果,可由各二级分院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补充。

工作履历

在各级党、团、学组织,班级、社区、宿舍楼等工作任职

优秀

20

(1)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任期半年及以上、不足一年者按照考核结果一半计分;

(2)考核优秀比例不超20%;

(3)兼具多项工作履历,只计加分最高项。

认证

公共选修课

良好

15分

合格

10分

非学生干部参与组织、策划、服务各类活动

0.5分/项

需为活动主要参与人员

申报

其他

未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工作履历或成果,可由各二级分院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补充。

技能特长

参加校院两级工作坊学习

10-20分/期

每期参与时长不少于16学时,且考核合格。

申报

可以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除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及体质健康测试外的所有课程。

参加各类科技兴趣小组

10-20分/期

申报

X证书

本专业对口职业技能(资格)类

5-10分/项

(1)证书须在大学期间完成;

(2)同一项目仅首次通过可获得积分;

(3)同一项目不同等级积分可累加。

由各二级分院、教务处认证

跨专业类

3-5分/项

公共选修课

国际

技能类

10-20分/项

由教务处、外事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认证

语言技能类证书

5分/项

申报

计算机技能类证书

申报

驾驶技能证书

申报

参与校企合作技术创新项目

5-20分/项

根据学生贡献度赋分

认证

其他

未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技能特长类项目的经历或成果,可由各二级分院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补充。

其  他

主要记载未被上述模块内容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

备  注

(1)各学生组织(含班级)常规例会等事务性会议、培训,大学生艺术团、社团常规内部训练、内部活动,有酬劳的实习实践、岗位见习,综合奖学金评定等项目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记录,但不认定第二课堂积分。

(2)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凡实施细则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各二级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学生综合素养提升服务中心认定。

 

2、分院认定积分细则

结合分院实际开展的活动,学校认定项目中没有明确说明的,分院拟以认定第二课堂积分的项目及分数如下:


 

课程模块

课程项目

积分标准

积分要求

认证方式

置换课程范围

 

 

 

 

 

 

 

思想成长

二级团校结业

5分/期

顺利结业

 

认证

 

公共选修课

二级党校结业

5/

顺利结业

学“习”小组

1/

团委纪录为准

文创先锋

0.5/

以学生为第一人向分院微信公众号、网页等新媒体投稿并被录用或为分院设计logo、海报、横幅等宣传用品被录用

获得荣誉

分院级:2分

校级:4分

市级:10分

省级: 20分

国家级:30分

1)以荣誉证书为准

2)集体荣誉每个人加分,个人荣誉个人加分

3)奖学金类以最高项加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市级荣誉进行加分。

星级班级

五星级班级每人3分,四星级班级每人2分

由学工、分团委认定。

义工服务

0.5/小时

分团委记录为准。

垃圾分类

0.1/

社区、后勤相关记录为准,本项一学期封顶5分。

 

乐于助人

1/

主要指在突发事件中积极帮助同学解决问题等,由分院、学工、保卫处记录认定。

 

 

文体活动

分院健身活动

0.2分/

5分封顶

认证

 

公共选修课

体质健康测试

15/

21/

1)代表学校参加省内抽测

2)参加抽测前集训

分院各类文艺活动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与未获奖0.5

分团委活动记录为准

运动会仪仗队、拉拉队等各类活动彩排

0.5/

分团委活动记录为准。每次彩排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每次活动封顶5分。非分团委认定的活动不计入加分。

申报

 

各类活动拉拉队或观众

0.2/小时

分团委活动记录为准。

工作履历

参加分院文艺团(主持人队、舞蹈队、礼仪队等)

3/

分团委活动记录为准,学期内未达到上台次数2次的不加分。

认证

公共选修课

技能特长

工作坊、兴趣小组

优秀20分,良好15分,中等12分,合格10分

按照教师给定的成绩作区分。

认证

公共选修课

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类10分,非专业类5分

由专业给予认定。

认证

公共选修课。其中专业类资格证书可置换专业选修课。

中澳合作班级CCNA 1证书10分

中澳合作班级CCNA 2证书10分

国际技能证书

10-20分

由分院学术委员会给予认定。

认证

公共选修课

参与校企合作技术创新项目

参与频率较多20分,一般10分

由专业给予认定。

认证

公共选修课

实践实习

就业联络员

5/学期

以分团委记录为准

认证

公共选修课

魅力光影

2-10分/学期

希形课堂

2-10分/学期

资助讲堂

10分/学期

其他

学期文明寝室、免检寝室

2/学期

社区通报记录为准

认证

公共选修课

3、分院设立一事一议制度,针对学校积分细则及分院细则中的未尽事项进行审议,并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委员会给定具体积分。

 

五、积分使用

1.“第二课堂成绩单”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利用“到梦空间”进行记录和积分,积分不设上限,全面展示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的过程与成果。学生在校期间,若因学业成绩不合格等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应重修第二课堂积分。

2.第二课堂积分按学年将学生综合素质分为优秀(60积分及以上)、良好(40-59积分)、及格(30-39积分)、不及格(30积分以下)四个等第,等第达到良好及以上者可参与该学年各类评奖评优。但评选奖学金和各类优秀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修订)宁职院学[2019]4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宁职院学[2019]3号执行。其中综合奖学金评定时,积分(上限100分)按比例折算的结果作为评比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评优秀毕业生需等第达到优秀一次及以上。

3、每学年,第二课堂积分超出应修满积分10分及以上部分可用于课程学分置换,每10个积分可置换1个学分。在校期间,一般每位学生置换课程总数不超过6门或不超过15个学分,其中,单个课程模块积分可置换公共选修课课程总数不超过1门或不超过2个学分。置换课程范围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积分细则》(附表2),置换课程成绩折算由各二级分院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同一第二课堂积分在课程置换中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如需超额置换,需提出申请报至所在二级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认定。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委员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