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管〔2019〕)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60元。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按相关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农行卡中。
二、资助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三、评审程序
申报时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递交至分院。各分院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分院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工部。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
(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纸质、电子各一份)
2、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请
1、10月9日至10月12日,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学工系统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填写的申请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同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后,一式两份上交分院。
(二)二级学院审核和公示
10月15日至10月17日,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情况,班主任和分院完成资格初审和分院内公示。
(三)分院材料报送学工部时间
10月18日下午16点前
五、其他说明:
1、每年依据评选条件,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评审,如发现已不具备资助条件者,将中止资助。
2、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1800人,本次助学金申请,不限名额,超出市下拨名额(见表)部分。希望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通过勤工助学、顶岗实习等各种实践中实现自我价值。
3、充分利用国家助学金申请的时机,做好国家助学政策宣讲,广泛开展感恩教育,鼓励受助学生传递爱心。
附拨款名额:
序号 | 助学金类型 | 奖额(元) | 名额 | 备注 |
1 |
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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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 155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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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0 |
773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联系人:应奏飞 联系地址:3203 联系电话:8689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