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本迪戈堪培门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对应的澳方专业名称为“Computer Systems Technology”)项目(以下简称“中澳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办学效果,特制定本补充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含休学期间在内从取得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时起在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三条 中澳合作办学项目新生入学即取得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该项目采用“英语+专业”分阶段学习的方式进行,第一学年以英语语言学习为主,英语语言水平通过澳方组织的测试或雅思成绩达到5.5分,方可注册堪培门学院学籍并进入专业阶段学习。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澳大利亚堪培门学院计算机系统技术专业高级文凭(Advanced Diploma of Computer Systems Technology)。
第五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已进入专业阶段的澳方课程学习且已取得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75%,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要求,作结业处理,发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结业证书。
第六条 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第七条 未通过澳方语言测试或雅思成绩未达到5.5分,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强化培训或社会举办的雅思强化培训,费用自理。
第八条 由澳方组织考核的课程未通过考核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澳方审批确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经补考仍未通过的只能重修,补考及重修的相关费用自理。
第九条 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请假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五分之一且在6学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或取得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1. 未通过澳方语言测试或雅思成绩未达到5.5 分;
2. 未通过应修课程的学分数累计≥10学分。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
1. 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且严重后果的;
2. 违反外事纪律且严重后果的;
3. 未通过应修课程的学分数累计≥20学分。
第十二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奖励学分、免修、免听、提前就业或创业、结业等规定不适用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第十三条 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须遵守《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没有规定或与本补充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暂行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补充暂行规定适用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