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第二课堂在学校思想引领和“三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促进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贯彻“三化三跨”发展理念、秉承“创业创新创优”学校精神和“勤信实”校训,决定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助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的时间进行的与第一课堂相关的教学活动,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各类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对“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制度化、课程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具有宁职特色、全方位提升大学生综合素养的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外事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财务处、公共教学部、创业学院、图书馆、信息资源中心、各二级分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主要职责是: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审核二级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审核学生综合素养提升服务中心、二级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举报、申诉等。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学生综合素养提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由团委书记任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部部长、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团委、教务处、学工部、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主要成员。主要职责是:设计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指导各二级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负责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积分管理或授权其他单位管理;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审核、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维护、使用培训;接受学生咨询、答疑及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第五条各二级分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委员会,由各二级分院党总(直)支书记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党总(直)支副书记任副主任,二级分院团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二级教学督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为委员。主要职责是:结合分院人才培养方向,制订本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设计具有分院特色的第二课堂课程体系,提供优质课程项目供给;审核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备案;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过程性记录和结果式评价;开展第二课堂积分审核、公示,做好学分认定、预警、上报以及“第二课堂成绩单”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班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第二课堂积分初审、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每学期末,做好本班学生的积分预警工作等。
第三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分为8个模块: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成长:主要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参加思想成长类培训,如:党校、团校(包含二级分院党校、团校)、博笃人才学院、思源学堂等;参加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班会等活动的经历;参加思想成长类主题讲座,如“宁职大讲堂”、“书记与学生面对面”、“校长有约”、“宁职有约”、专升本辅导讲座、柠青讲堂等;借阅书籍并提交读书笔记;撰写文章、新闻稿件被各级各类媒体录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获得表彰;参加其他思想成长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国内交流访学、国(境)外交流、学习及实习活动;参加校内(例如:思源实践育人基地、非遗传承与科普基地等)实习实践活动、校企合作实习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参加实践实习类主题讲座、参观的经历;参加其他实践实习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等;参加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校地合作等活动;参加国际化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朋辈互助活动;参与义务献血;参加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比赛、参观的经历;参加其他志愿公益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学习实践的经历;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的经历;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经历;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成果;学生自主创业的经历;科技成果、论文获奖、研究报告、政策建议被政府部门采纳或作为决策参考;参加创新创业类主题讲座、参观的经历;参加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等活动、演出、比赛的经历;参加学生社团、大学生艺术团的经历;参加非遗传承等人文素养类、体育素养类活动的经历;参加文体活动类主题讲座、参观的经历;参加其他文体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工作履历:主要包括在党、团、学组织,班级、社区、宿舍楼等工作任职履历;非学生干部参与组织、策划、服务各类活动的经历;其他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的各类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及技能竞赛;参加学校、二级分院工作坊、各类科技兴趣小组的经历;获得本专业对口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跨专业证书、国际技能证书等“X”证书;获得计算机技能、语言技能类证书、驾驶技能证书等;参与校企合作技术创新项目的经历;参加技能特长类主题讲座、参观的经历;参加其他技能特长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8)其他:主要记载未被上述模块内容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八条各二级分院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分院工作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在把握和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订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根据生源日趋多元化的特点,结合四年制本科层次专业学生、中外合作专业学生、扩招专业学生、留学生等实际情况,相关二级分院应灵活化、多元化、弹性化设置“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各二级分院需指定1名教师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及人员安排须经二级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学分管理及认定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各模块采用积分制进行过程记录,并可换算为第二课堂学分,获得第二课堂积分10分,可折算兑换“第二课堂成绩单”1 学分(积分换算学分办法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必修和选修课程所规定的学分以外,一般两年制学生须修满4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40积分),三年制学生须修满6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60积分),方可毕业。四年制本科层次专业学生参照合作院校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管理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施(以下简称“到梦空间”)。结合线上线下操作,可实现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积分认证与记录,集学生信息、选课信息、成绩信息和证书信息于一体,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全程信息化管理,具体体现如下:
(1)学生可通过“到梦空间”APP观察、选择、记录、评价、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及实施情况,并选择生成本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2)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各级管理与服务组织可通过“到梦空间”网站开展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等工作。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行预警机制。每学期末,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登陆“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本班学生积分情况,对积分较低学生进行预警;每年9月底,各二级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委员会对未修满学分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做好学分预警工作。
第十三条每年9月中旬开展上一学年第二课堂积分审定工作。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结合班级学生“到梦空间”第二课堂成绩单及其他获奖情况证明材料,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积分管理办法》及二级分院实施细则审核认定各项积分,班级内部公示后报送各二级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报学生综合素养提升服务中心存档备案。学生可随时自助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该成绩单将作为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团员发展、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每年4月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一般须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修满,未修满学生可在毕业学分认定前参加由学校各部门、二级分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各二级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开展学分认定工作,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学生综合素养提升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对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由各二级分院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学生如对“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存在异议,可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领导小组须在两周内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及时通报学生。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十六条学校加大第二课堂经费保障和场地支持力度。划拨第二课堂专项经费,用于各类课程项目开展、教师指导费以及第二课堂信息化建设,建立第二课堂专项经费与学校事业统筹发展的经费增长机制,确保第二课堂活动的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第二课堂活动场所和辅助设施的建设。
第十七条各部门、二级分院应积极开展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体育、技能特长等活动,为学生获得第二课堂积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各二级分院要把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学院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学校将定期督导各二级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情况,并纳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第十八条教师是保障“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顺利实施的主体,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根据“到梦空间”记录的课时数予以核算。各部门、二级分院应参考学校相关文件中第一课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给予第二课堂指导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认定,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三全育人工作量考核以及相关荣誉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9级全日制学生开始试行。
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积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凡《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各二级分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学生综合素养提升服务中心认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由校团委、教务处、学工部、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联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成长及创新创业教育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积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