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颖超发布时间:2022-09-23浏览次数:522

各班级:

根据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电服〔202231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流程

请严格按照教育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函〔2019105)、《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宁职院学〔2019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流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无不及格且在本班级排名前10%

5、获国家级技能大赛、挑战杯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第二课堂积分考核优秀且在本班级排名前10%

6、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请各班级落实通知,对照文件要求和评选条件,积极申报,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指定邮箱2939537609@qq.com。由分院评审小组评审后择优向学校推荐1-3名。

 

(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流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

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3、学习成绩无不及格且在本班级排名前20%.

4、获得全省技能大赛、挑战杯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

第二课堂积分在班级排名前10%

5、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请各班级落实通知,对照文件要求和评选条件,积极申报,填写《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原则上每班推荐1名,如有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以推荐2名,请排序推荐(在表格中体现推荐顺序),由分院评审小组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请各班级填写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指定邮箱2939537609@qq.com

 

三、奖学金评定人数

    1、国家奖学金分院根据情况推荐1-3名。

2据学校各类奖项名额分配方式,分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合计30人。

 

四、其他

1、材料报送时间、联系人

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92716:00前;省政府奖学金92816:00前 。

联系人:张颖超   联系电话:86894230  

姚懿芳   联系电话:18606720578   邮箱 2939537609 @qq.com

2、分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照评比条件,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同校内综合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则按照最高奖项发放。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2923


附件1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 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