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张颖超发布时间:2022-12-14浏览次数:315

各专业、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职院学﹝20193号)的规定,现开展202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电信学院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本科班)

二、评选条件

院优: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奖学金两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优:

1、省优毕业生在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择优评选

2、省优毕业生要获得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以全日制毕业生(不含本科班)为基准,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全院总毕业生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挑选,为总院毕业生数的3%

4、名额分配表

  

序号

班级

班级全日制学生数

总名额

院优名额

 

省优名额

1

电子3201

42

2

2

1

2

电子3202

41

2

2

1

3

电子3203

38

2

2

1

4

计应3201

44

2

2

1

5

计应3202

45

2

2

1

6

计应3203

44

2

2

1

7

网络3201

45

2

2

1

8

网络3202

43

2

2

1

9

网络3203

41

2

2

1

10

人工智能3201

41

2

2

1

11

电子2210

32

2

2

1

12

物联网2211

30

2

2

1

13

物联网2212

30

2

2

1

注:省优在院优基础上推荐,所以省优占院优名额。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评选时间:请各班级按要求评选出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把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邮件名注明班级)于2022122118:00前发送至2939537609@qq.com。个人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班级+姓名》(附件1)、参考附件5省优登记样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班级+姓名》(附件3;由班长团支书汇总本班名单填写《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册+班级》、《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班级》(附件2,附件4.请注意文件格式和文件命名。

    2.评选程序:由学生、班级班主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分院评选并经办公会议通过,学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报学校批准。

    3.毕业前优秀毕业生审核: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毕业时德育考核、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则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4、评选优秀毕业生是我院学生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好各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推荐工作。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21214

附件:省优、院优相关报送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