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颖超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180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十一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分院彩虹助学学生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共6个名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分院推荐1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在校一年级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2、申报条件: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申请要求

申请者认真如实填写彩虹助学申报表,阐述基本情况。各班于3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发送到应奏飞老师的邮箱408471169@qq.com处,申请材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电子版)、《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准备好各类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如分院推荐到总院的同学,则提供此复印件)。

分院推荐工作于320日前结束。拟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各班级把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上报,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联系人:应奏飞    联系电话:86894230   办公室: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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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次彩虹助学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