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曹佩诗等66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发布者:张颖超发布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665

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经过支部委员会研究,总支委员会审议,拟将曹佩诗等66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66名同志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的认识比较全面深刻、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经支部委员会20233月31日讨论同意,总支部委员会202343日审议,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公示表格)

公示时间为202344日至20234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86894230

电子邮箱:8412492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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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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