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王茹佳发布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10

一、总则

  学生党员是党在学生中的骨干力量,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增强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章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人工智能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正式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1、自觉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维护学校稳定和各项重大活动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保持与党组织的经常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反映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

3、重视学习,不仅学习好,而且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力争在本专业综合排序位居前列,成为同学的表率。

4、主动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组织或指导党课活动。具体做法如下:

1)每一名正式党员可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

和要求,并定期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支部汇报。遇有重要信息应及时

向党组织反馈。要协助支部组织员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 可承担入党重点培养对象的考察和培养工作,负责同发展对象谈话,

指导其写好自传、汇报。

3)协助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定期找其谈话,指导其写好自传、

汇报。

5、积极参加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团结同学,广交朋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观,要经常听取党内外同学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6、要按党组织要求,组织并参与文明校园建设工作,为分院moodle平台党建模块提供建设思路和素材,并负责相关模块的管理工作。

7、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学生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符合条件者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培养考察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主动参加党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等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和组织帮助,学习强国积分保证每日不低于30分。

2、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排名不低于班级的1/2,且无不及格科目。

3、承担适当的社会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受到锻炼、考验,逐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及时向入党介绍人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对自身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

5、在各类活动、比赛方面等方面有突出成就,且无受批评处分情况。

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60-89分)和不合格(0-59分)三个等级。

1.民意测评10分。在民主评议党员班级、顶岗实习单位民意测评中,无不合格票者得满分10分。每获得不合格票一票扣5分,扣完为止。

2.学习成绩20分。本人每学期各科学习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排名在班级前1/2者得满分20分。排名低于前1/2者扣10分;出现一门不及格者扣20分,考核一票否决,延期转正。

3.组织生活20分。自觉参加支部各项活动、会议和工作者得满分10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迟到3次等同缺席1次。需请假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准假,请假3次等同缺席1次。

4.思想汇报10分。每学期向支部书面递交《预备党员教育手册》,手册相关页面须有详细内容,未交、漏填或错填者不得分,符合要求者得满分10分。

5.个人优秀事迹20分。取得各项资格证书或专利者每项得5分,为分院或学校提出建设性建议且被采纳者每项得5分,英语过级者得5分,好人好事每项得5分,参加各类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名次、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荣誉者每项得5分,得满为止。本人有违反校级校规且受到批评处分的,每次扣5分,且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认定考核一票否决。

6.先锋引领作用20分。本人能在班集体、宿舍等集体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集体的全面发展。班集体、团委学生会、社团组织、宿舍获得集体荣誉称号者每项得5分,得满为止。组织安排的工作不积极、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服从学院的各项安排等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四、专升本新入学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1、新入学学生党员应于入学后两周内到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新生党员入学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原学校党组织发展本人入党的过程和进入我校后自己的思想情况。
    3、新生党员必须参加党课学习,接受党的基本知识的再教育。
    4、加强新生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力度,视新生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决定其考察期是否延长或暂缓办理转正手续。

 

五、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人工智能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