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校园安全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张颖超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次数:10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厅校安处、宁波市教育局以及学校2023年校园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计划和学校“校园安全月”的通知精神,分院根据学校安排于202456日至30日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校园安全月”系列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主题,结合省厅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第二阶段的工作要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各部门协同合作,全面提高师生安全素质,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推动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工作始终受控、校园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2456日—30

四、活动内容

1.举办安全教育讲座。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创建和谐、平安、文明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承办(实施)单位:分院学工办。

2.举办一次安全主题班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活安全、宗教安全等相关主题班会,穿插班内安全知识竞赛、播放安全视频,让学生养成懂安全、守安全的好习惯。

承办(实施)单位:各班级。

3.开展毕业前专题安全教育。各毕业班要以安全防范、日常管理、心理健康、“专升本”选拔、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工作安排,开展好毕业前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建立联动机制,重点关注“专升本”考试学生、就业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心理异常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将安全问题抓紧抓实抓到位。

承办(实施)单位:各2024届毕业班。

4.以校园消防安全为重点,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寝室认真排查寝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各班级同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教学、实验(实训)、生活、活动等场所的用火、用电行为,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承办(实施)单位:各班级、各寝室。

5.开展校园电瓶车及锂电池安全使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省厅、学校保卫处关于锂电池安全使用排查的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出台《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明行驶电动自行车,购置合法合规的电动自行车(谨防成为销赃的对象),购买电动自行车要在学校行驶的请现在分院进行登记备案后到学校保卫处备案(扫码登记

);学校先锋营会同各二级学院团学纠察队伍,开展校园内安全骑行集中整治,阻止骑车带人、超速骑行等违规行为,通过开展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各班学生需要的大容量锂电池设备(“平衡车”、“无人机”和“100Wh以上的充电宝”)开展排摸工作(扫码登记

),做好充、存管理,落实省厅、校安处的专项工作要求。同时对停放、充电安全、骑行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6.深入开展校园反诈教育活动。通过观看反诈视频、阅读反诈宣传手册等活动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警醒全校师生,有效树立个人的反诈防诈意识,提高师生防骗识骗能力。

承办(实施)单位:各班级。

7.开展“525”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详见分院相关通知)

承办(实施)单位:各班级。

8.加强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稳控。结合第二季度意识形态研判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好相关矛盾纠纷的稳控工作。

承办(实施)单位:分院学工办。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制定班级“安全月”活动计划,注重实效,不搞形式。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同学们积极参与。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同学们喜爱的创新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班级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应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以保证活动的实际效果。

请各班级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安排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并于61日前将 **班校园安全月”系列活动总结发到指定邮箱957338059@qq.com。联系人:应奏飞老师;联系电话:8689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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