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张颖超发布时间:2024-12-27浏览次数:10

 

各专业、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以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宁职院学〔20193号)的规定,现开展202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人工智能学院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本科班)

二、评选条件

院优: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奖学金两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优:

1、省优毕业生在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择优评选

2、省优毕业生要获得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以全日制毕业生(不含本科班)为基准,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全院总毕业生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挑选,为总院毕业生数的3%

名额分配表

  

序号

班级

班级全日制学生数

总名额

院优名额

 

省优名额

1

电子3221

41

2

1

1

2

电子3222

42

2

1

1

3

电子3223

42

2

1

1

4

计应3221

41

2

1

1

5

计应3222

41

2

1

1

6

计应3223

42

2

1

1

7

人工智能3221

39

2

1

1

8

人工智能3222

37

2

1

1

9

人工智能3223

40

2

1

1

10

人工智能3224

41

2

1

1

11

网络3221

43

2

1

1

12

网络3222

41

2

1

1

13

网络3223

42

2

1

1

注:省优在院优基础上推荐,所以省优占院优名额。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评选时间:请各毕业班级按要求评选出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把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邮件名注明班级)于20251216:00前发送至1572095282@qq.com。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附件1请参考附件1样表省优登记填写;或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请参考附件2样表填写,收齐后班长团支书汇总本班名单填写(省优院优汇总名册.请注意文件格式和文件命名。

  2.评选程序:由学生、班级班主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分院评选并经办公会议通过,学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报学校批准。

  3.毕业前优秀毕业生审核: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毕业时德育考核、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则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4.评选优秀毕业生是我院学生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好各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推荐工作。 

 

人工智能学院

20241227